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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接轨还是国情为大——关于最低价中标之争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4 12:28:53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一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按说是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惯例。然而,我国目前的国情、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工程建设领域现存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使这一正在试行的制度,从它的问世之日起,就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最低价中标法实施的关键在于必须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如果缺乏将走向人们预期的反面。国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同样注重综合评价标准,中标者也往往并非最低价。然而,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依照我们预期的前景,现阶段实行的最低价中标法的现状又是如何呢?

  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国情是否已经与国际接轨了呢?由于我们大多数建筑承包商和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没有达到国际水平,因而,我们的市场竞争大多数只是一种价格的竞争,而不是管理水平的竞争。国际上实行的最低价中标法,是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建筑承包商和施工企业要通过先进的管理以降低工程成本,进而降低工程造价。而我们呢?我们的竞争,不是依靠先进的管理,而大多数完全是依靠“价格”的比拼。这种完全依靠比拼“价格”的竞争,往往成为不顾客观实际而走向极端的恶性竞争。其结果是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生产出一个个建设市场上的“怪胎”——“豆腐渣工程”,发生各种工程质量事故。

  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市场诚信度是否与国际接轨了呢?一些企业在招投标中的恶意掠标,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就是一种缺失诚信的表现。还有,国际上有那么多要求建筑承包商和施工企业垫资带资的工程吗?国际上有那么多在竣工多年后还不给付工程款的工程吗?

  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市场监管机制是否与国际接轨了呢?国际上已经实行的工程担保制度和赔偿制度我们有吗?在没有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将如何实现工程风险的有效转移?在没有赔偿制度的情况下,对恶意中标后不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拿什么来制约?我们有多少地方建立了中标价复核制度?如果没有建立,由此而发生的纠纷又该如何应对?在评审人员对评审环节的监管,以及对公证人员的监管等方面,我们是否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按照我们的国情,是否应建立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并将它作为市场准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果说与国际接轨,那么,我们的施工图设计是否与国际接轨了呢?国际上已经施行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图设计制度,而我们没有。我们的施工图设计,基本还处在被设计院所垄断的现状,而设计部门的设计是以工程造价取费的。工程造价大,设计费就高,反之,设计费就低。在全社会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今天,又有谁愿意按低成本标准设计呢?由此可见,最低价中标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流行了,而是在往前大步的跨越,行进的现状却又着实堪忧!

  业内人士都知道,标底的确定一般是由投资商事先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完成,或者除投资者委托编制的一个标底外,各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也作为复合标底的一部分,通过对废标、最高报价、最低报价的科学处理,将有用的投标报价和投资方的标底,按一定计算方式和权重进行复合,在现场生成标底。

  然而,我们有的时候甚至不知道最低价的依据是什么?除了工程所需的主要建材与设备费用之外,是否还应包括辅助材料费、工人工资、税金、管理费、临时设施费、采保(材料采购保管)费、企业法定利润等等费用?有一些最低价,让人看得“一头雾水”。建筑承包商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中竞相压价,在正常价位的基础上,有的下浮了14%或者15%,有的下浮了18%或者20%。因此,引发最低价中标后遗症就是必然的了,除人们常说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生产“豆腐渣”工程这些问题外,潜在的问题恐怕还为数不少!

  在最低价中标过程中应运而生的“钓鱼工程”,对于许多业内人士来说,可谓耳熟能详了。所谓“钓鱼工程”就是指建筑承包商先设法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再通过一些其他手段,如采取变更设计、增加现场签证等办法,迫使投资方增加工程款项,如果能够得到投资方的同意,事情便可得以解决,倘若投资方不认可,势必引发一场工程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面对这一场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投资商说,我们应该按合同办事;承包商说,我们干工程,总不能让我们把老婆孩子都赔进去吧!变更设计、增加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量、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等环节,往往就会成为关键岗位上的一些人员“吃、拿、卡、要”,接受贿赂和被“拖下水”。

  据笔者了解,南方某一城市爆出了一个冷门:由最低价中标而诞生了一项“洋相工程”。该工程按照工程概算,造价达18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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